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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来源: 日期:2013-08-17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8日 )

 

 

    目前,上海市已经形成了由国家助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等助学政策所组成的中职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生助学的覆盖面达到了100%,即每个在校学生都能享受到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到奖学金。简要介绍如下:
    1、国家助学金政策
国家助学金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本市中职校全体在校学生实施的资助政策,即全员资助政策;二是对来自农村、本市海岛(崇明、横沙和长兴岛)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农村、海岛和低保家庭学生”)实施的助学政策,即帮困助学政策。下面分别进行详细介绍。
    1.1、全员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在本市中职校就读的所有在校学生(不含毕业年级),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综合高中的在校学生以及在沪就读的非沪籍生源,都能享受这一资助政策。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资助1000元。
    资助年限:三年学制的学生可资助2年,四年学制的学生可资助3年,毕业学年由学生顶岗实习,获取合理报酬。
     1.2、帮困助学政策
助学对象:在本市中职校(除综合高中外)就读的来自农村、海岛和低保家庭在籍在沪学生。
    助学标准:在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学费4000元、补助书簿费400-600元;在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学费2600元、补助书簿费400-600元。
    助学时间:学制规定年限。
    除农村、海岛和低保家庭学生外,本市中职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享受国家助学金基础上,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生学费减免、校内学生奖学金和勤工俭学补贴、其他助学金等方面开支(具体办法学校制定)。

    2、上海市奖学金政策
    上海市奖学金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上海市奖学金”政策,即针对优秀学生的奖学金政策;第二,专业奖励政策,即针对就读“专业奖励”专业的学生的奖励政策。下面对两类奖学金进行具体介绍。
    2.1、优秀学生奖学政策
    奖学金对象:在本市中职校就读的、品学兼优的在籍在沪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综合高中的在校学生,以及在沪就读的非沪籍中职学生。
    奖学金标准:每年奖励比例为在校生的5%,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标准1500元;二等奖标准1000元,三等奖标准500元。
    奖励时间:每学年都进行奖励,由学校按学年组织评定并公示。奖励人数和奖学金数每年10月底前,学校汇总后上报市教委。
    2.2、专业奖励政策
    专业奖励对象:凡报考市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列入“专业奖励”的专业,并被相关学校录取的本市户籍和在沪报考、并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沪籍生源;凡按学籍管理规定,在学校尚有“专业奖励”名额的前提下,从其它专业转入“专业奖励”专业的学生;上海市中职校专业奖励目录每年动态公布。
    专业奖励标准:被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奖励3000元;被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奖励1600元。
    专业奖励时间:学制规定年限,三年制奖励3年,四年制奖励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