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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举办内地新疆中职班的意见
来源: 日期:2014-12-15

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广东、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中发〔2010〕9号)精神,为新疆培养一大批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内地部分省(市)的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学校中专部)举办内地新疆中等职业教育班(以下简称内地中职班)。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举办内地中职班,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新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解决新疆缺乏技能型人才等实际困难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推动新疆职业教育发展、带动广大农牧民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各有关省(市)教育、发展改革委、财政等部门要把办好内地中职班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政策措施到位、办学经费到位,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扎实做好内地中职班工作。

二、指导思想、培养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要求,采取支持在东中部地区开办内地中职班等政策措施,帮助新疆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建立有利于推动新疆职业教育发展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机制。

(二)培养目标。通过在内地省(市)的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举办内地中职班,把内地中职班办成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增进民族团结、维护新疆发展稳定的坚强阵地;培养一批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伟大祖国、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较强就业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三)培养任务。2011年起,在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广东等9个东中部省(市)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举办内地中职班,每年招生规模为3300人(其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00人),重点培养油气生产加工和储备、煤化工、矿产资源开发和加工、电子信息、生物制药、现代化农牧业种植与加工、畜产品养殖与加工、纺织与服装加工、特色农产品生产和精加工等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

三、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招生范围

内地中职班招收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符合报考条件的初中毕业生,主要招收南疆四地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和阿克苏地区)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考生本人自愿,家长同意;

2、应届初中毕业;

3、政治可靠、品德优良;

4、以民语言授课为主的少数民族学生,汉语文成绩要达到一定标准;

5、身体健康。

四、报名、考试和录取

(一)报名和考试。内地中职班报名和考试工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

(二)录取。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政治表现和个人志愿等,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1:1比例向各办班学校推荐拟录取人员名单,各办班学校审核录取。

五、教学和学生管理

(一)学制。内地中职班学制为3年。

(二)教学。各办班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办班学校要根据培养目标,切实做好内地中职班教学工作。一要加强基础理论知识教学,不断提高学生的科学和人文素养;对汉语水平仍较低的学生,可适当增加汉语文授课课时。二要适应新疆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着重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积极创造实践教学条件,保证学生有不低于1学年的上岗实习时间。三要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上,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并列入相关课程考试内容,加强对学生的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历史观教育和“三个离不开”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团结教育,进一步增强各族学生对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使学生牢固树立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思想意识。

(三)管理。各办班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办班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要将内地中职班学生的学籍、资助等纳入中职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具体管理工作可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内地西藏中职班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民厅函〔2010〕9号)执行。内地中职班要坚持“爱、严、细”的管理原则,在校纪校规面前一视同仁,做到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学、统一管理、统一要求,积极推行内地中职班学生与当地学生混班教学。要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办好清真食堂。新生入校后一律安排军训一个月。在每年的秋季学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内地中职班学生入学后可根据新疆需求、学校规定和个人要求调换学习专业。

六、教师配备

各办班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办班学校要切实加强内地中职班教师队伍建设,安排政治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有奉献精神的教师到内地中职班担任班主任、任课教师和管理人员,以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各办班省(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可以从生源来自内地新疆高中班的高校毕业生中选录优秀人员充实到内地中职班进行教学和管理工作。对需要调入或录用的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办班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优先予以解决;对不合格、不称职的教职工,要及时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定期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双语兼通的管理教师到内地中职班学校任职,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被选派的管理教师在原单位工资福利不变,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

七、培养经费

内地中职班实行省级财政投入与中央财政支持相结合的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办班学校给予适当的一次性基建补助,用于新建或改扩建清真食堂,财政部按照生均5000元标准,安排一次性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及生活学习用具补助经费,并按照年生均5000元标准补助学生的学习生活等费用(包括生活费2500元、住宿费1000元、书本费300元、医疗费250元、实习材料费600元、活动费350元)。举办内地中职班的省(市)要将内地中职班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纳入免学费和发放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经费不足部分由办班省(市)负责解决。各办班省(市)要切实加大对办班学校的投入,支持办班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办好内地中职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承担内地中职班学生每年一次进出疆交通费补助。

八、就业

内地中职班学生毕业后,鼓励回新疆就业。毕业生就业实行市场引导,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要制定内地中职班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在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内地中职班毕业生回乡就业创业。

九、职责和管理

(一)教育部负责内地中职班办学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制定内地中职班发展规划,指导学校做好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对内地中职班办学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以及组织交流经验;协调落实年度招生计划;牵头协调解决办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办班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财政部负责落实办班学校一次性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补助经费及学生年度学习、生活补助经费。

(二)各办班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是内地中职班办学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协调当地统战、民族宗教、发展改革和财政等部门,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制度和协调管理机制,制定加强内地中职班教育教学管理、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以及提高教职工工资待遇的相关具体政策措施。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职业教育发展及技能型人才需求情况,配合教育部制定内地中职班发展规划和年度培养计划;会同当地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等部门和企业每年发布本地各领域对中等职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信息,组织引导新疆优秀初中应届毕业生报考内地中职班;协同办班学校负责做好内地中职班招生录取工作、定单定向培养协议的组织签订工作、学生往返的组织协调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选派优秀管理教师到内地中职班任职;落实内地中职班学生交通补助经费和选派管理教师的补助经费;协助处理内地中职班办学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四)承担办学任务的内地中等职业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等部门的领导下,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审核工作;负责对学生学习和实习阶段的常规管理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派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