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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职业教育发展经验
来源: 日期:2015-11-13

 德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根据权威组织的统计,德国大学毕业生占同龄人的比例仅为20%,将近80%的年轻人接受的则是职业教育,并以此走上工作岗位。正是通过成功的职业教育,为“德国制造”提供了大量优秀的产业工人,也成为德国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源泉。

    ——德国职业教育发展模式

    德国的职业教育主要是面向初中毕业生,是国家义务教育的一部分。德国职业教育有两种,一种是全日制职业教育,另一种为二元制职业教育,其中后者占主导。二元制教育是一种将传统的“学徒”培训方式与现代职教思想结合的企业与学校合作办学的职教模式,企业为“一元”,学校为另“一元”。

    二元制职业教育录取过程是学生先同企业签订学徒合同,然后根据学徒的职业,再到相应的学校报到学习,受教育者以“学徒”身份在企业实际的生产岗位和培训中心接受职业技能及相关工艺知识的培训,又以“学生”身份在学校接受文化基础和专业理论教育。其显著特征是:私人经营的企业与主要由国家开办的职业学校合作办学,而且企业在“双元制”职业教育中处于主导地位,发挥主导作用。

    德国“二元制”职业教育制度的基本特点包括:两个学习地点:企业和职业学校;学生与学徒两种身份:在企业,他们是学徒,而在职业学校,他们是学生;实践技能考试与专业知识考试两种考核:考核分为中间考核和结业考核两种,从考核内容上分为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种。通过考核的学徒工可以得到国家承认的岗位资格证书,成为该工位上的合格技工。二元制职业教育的考核、成绩认定及证书发放由各行业会负责。

    ——德国职业教育的师资培训

    职业教育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应是既懂理论又有技能、既懂专业又有知识面、既会管理又善协调的新型的技术型应用型人才,而作为从事此类教育的师资,更应该是集理论、技能、师范于一体的复合型人才。要突出职业教育的特点,发挥职业教育的优势,教师是关键。德国师资培训的成功经验主要包括四个方面,资格培训、资格认定、实训实习和继续教育。

    德国职教师资良好的素质,首先得益于职教师范科学合理的专业设置体系。德国在对社会职业和中等职教专业进行分类时,制定了科学的职教师范专业设置体系,分为电气、机械、建筑、化工、造型技术、经济与管理、护理与健康、家政与营养、印刷技术、纺织与服装、生物技术、农业园林和社会科学等13个大类,共46个专门化方向。

    德国职教师资资格培养和认定,普遍实行专业与师范教育叠加的模式,注重通过严格的过程控制来达到师资的质量要求。报考职教师资专业,首先有一个入学资格要求,除了必须持有文理学校的毕业证书外,还至少要有一年以上的企业实习等工作经历。其次是任职资格要求,学生完成九个学期的大学学业后,要参加二次国家考试。

    在实训实习方面,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更注重实践、实训环节,更注重学生技能的培养。在德国的职教师资培训基地,理论课与实践课尽可能在同一个或相邻的地点进行,使实践、实习中碰到的问题,能及时从理论上进行探讨,理论问题又通过实践操作来加深理解,他们的实践、实训场所尽可能与社会上实际的生产或服务场所一致,培训内容也要求与生产流程、业务流程挂钩。

    在德国,教师可以享受持续而多样化的继续教育,也称作第三阶段的师资培训。教师每年有5个工作日可以带薪脱产进修。德国有的州设有专门的职业教师继续教育机构(如汉堡和巴伐利亚),有的州则由职业教育学院承担(如梅克伦堡),大学教育系也承担一些继续教育工作,教师培训进修机构与职业学校和企业联系非常密切。此外,许多企业为推广新技术新产品,也举办一些教师培训,在时间和形式方面很灵活,且以13天短期培训为主。

 ——企业、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德国对职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已经提高到战略高度。翻开德国联邦政府出版的《德国概况》一书,有这样一段话:“德国是一个原料缺乏的工业国家,它依赖的是受过良好教育的技术力量”。显然,这里提到的技术力量指的是技术工人、技术员,当然也包括专家,而这些人才,大都是通过职业教育培养出来的。正是基于这种国情和竞争意识,形成了职业教育兴盛的整体社会环境和氛围。

    对企业而言,参与对学生的职业教育从短期内确实增加了企业成本,但它所带来的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同样使得企业“有利可图”。根据德国权威机构统计的1991年至2000年的调查结果:企业平均每年为每个学生支付7344欧元,学生每年创造的收益为5765欧元,两者相抵为1579欧元,平均每月仅132欧元。由于每个学生从企业得到的生活津贴平均每月约1000马克,而学生平均每月为企业创造的价值则略超过1000马克,即略有盈余。如冲抵部分社会保险费用,意味着企业用于学生的培训支出与效益收入基本持平。

    而从间接效益看,企业通过职业教育可以获得高素质的职业人才,它的效益主要体现在:节省人员招聘费用,缩短工作适应时间,减少高薪人员数量,降低人员使用风险,保持从业人员稳定,提高企业社会声誉。与非培训企业相比,培训企业既为社会培养职业人才,又为员工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易于在培训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上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企业会因其声望及其产品知名度而获得高额的市场回报。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行业协会在“双元制”职业教育中同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根据德国《职业教育法》,行业协会直接担负着监督企业职业教育运行的职能。长期以来,行业协会一直在为捍卫其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导地位进行着不懈努力。

    从政治上说,德国基本法出于平衡社会各方政治利益的考虑,在战后经济发展中执行所谓“国家最小干涉原则”,即国家只对其不得不干预的地方才进行干预,以期达到限制国家影响的目的,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框架环境。这一法规与政策制定的基本准则,在职业教育里的具体体现是:保证企业在处理职业教育有关问题上的相对独立性。因而,历史上企业传统的培训方式与政治上国家最小干涉性原则的相互结合,历经几百年的演变,逐步形成当今德国企业以职业教育与培训为己任的“热爱职教”、“热爱培训”的“习俗”,进而确立了企业在“双元制”职业教育中的主导地位。